唐螂有話
  新旅游法正式施行。“廣州一日游”意外躺槍了!媒體以“正規‘廣州一日游’報團無門”為題,報道了曾興盛一時的城市旅游產品遇到的尷尬。報道還說,野雞旅行社卻在這樣的背景之下,“天天出團大肆攬客”。
  可不可以說,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一個現實版?或者說,在沒有新法律規範之前,“廣州一日游”的利潤空間,就在那些個“未規範之前”的法律空隙里?旅行社的生意,利潤就在整合旅游資源的服務供給中,沒錢賺的營生,是沒人願意乾的!“一日游”的買賣,服務時間短,光靠景點的折扣安排,實在是“蚊利”。當然,“蚊利”集腋成裘,倘若旅游團異常龐大,數人頭還是可以賺錢的。但是,一個“一日游”的旅行團,人數有限,做不出“意外之喜”來,除非,有高檔的硬件、豪華的安排、貼身的服務,又有這種奢侈的需求,也許可以生出個“高端”的市場。偏偏,“一日游”卻又是個適應目前低端消費城市的旅游項目,在玩不出更多花樣,把消費潛力挖出來之前,旅行社選擇離場,很可以理解。
  “廣州一日游”過去的利潤空間,體現在旅行社和導游的腰包里,也在新旅游法規範之前的市場漏洞之中,當然,其興盛一時,也有其游客可接受的合理性。事實上,“廣州一日游”盛行的時候,旅游管理部門和旅行社都花了大力氣去推動,有關部門定點安排時,是有意抱著“展示廣州形象”的念想,去整合資源去打造的,因為有了這種念想,資源整合時,聚集了大量的非付費資源。而旅行社或者導游,在這個基礎上又粘貼上購物消費之類的盈利空間,才成就了“廣州一日游”這樣一個略有“缺陷”的城市品牌產品。如今,新的法律環境之下,“廣州一日游”倘不“升級換代”地調整,目前的尷尬境況,很可能還會延續一段時間。當然,怎樣註入新的旅游元素,還有待旅行實體進一步開發。
  黑旅行社活躍,說明這個市場還是有需求的。當然,黑旅行社的活躍,是因為他們規避了稅收和管理,才得以活得滋潤。這是一個違法與合法經營的問題,應當從嚴整治。但是,從另一方面說,既然“廣州一日游”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項目,又處在需要扶一把的階段,我們的城市能不能對這個旅游項目或者產品,不僅僅看作是個單純的市場產品,從而賦予一定的公共或準公共產品的特征,在資源、稅收政策上給予旅行社以優惠,甚至,釐定一定的運營性補貼,讓這個能夠展示城市形象的有意義的旅游項目,真正地成為我們城市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旅游品牌。如果我們認同“廣州一日游”確實是個有益於城市發展的旅游產品,那就應當傾力為其創造良好的生存空間。
  唐螂  (原標題:能不能扶“廣州一日游”一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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