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北京11月28日電 (記者 於立霄)《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》在28日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。備受關註的“地鐵車廂內禁食”條款最終被刪除;在車站、車廂內乞討、賣藝最高將被罰款千元人民幣。此項法規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。
  “地鐵車廂內能否飲食”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時曾經一波三折。今年2月,該條例在向社會征求民意時,出現了“地鐵車廂內禁食”條款,引發廣泛爭議。同年5月,“地鐵禁食”在市人大常委會上一審時,有部分委員提出,地鐵車廂內飲食會因遺撒、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,建議增加禁食條款。
  該條款在二審時分歧較大,有部分委員認為,“禁食”可以在乘客守則里作出規定,而不應作為硬性規定出現在地方法規中。也有委員表示,車廂飲食屬於文明範疇,並不是安全條例能夠解決的。還有觀點認為,條款還需再作人性化考慮。經過審議,二審稿中未現地鐵禁食的條款。在今天出台的表決稿中,對於“禁食”沒有再做明確規定。
  關於地鐵人、物同檢的問題,有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,安檢常態化不僅提高了乘客的出行成本,也增加了財力成本,應當採取靈活的方式進行安檢。經法制委員會研究,該條款最終表述為,安檢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檢。這意味著不要求人、物必須同檢。
  目前,地鐵內存在乞討、賣藝、散髮廣告等現象,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、設備設施故障等安全隱患,也給乘客帶來不便。乞討、賣藝、散髮廣告等行為被視為危害運營安全行為被嚴格禁止。
  為此,該條例明確了罰則:在車站、車廂內乞討賣藝,運營單位有權制止,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,並可處50元人民幣以上、1000元以下罰款。在車站、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,將被處100元以上、1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處1000元以上、1萬元以下罰款。(完)  (原標題:北京“地鐵禁食”條款被刪除 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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